讨债案例
前不久,来访者王先生(化名)走进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了一个困扰他很久的难题。
据了解,王先生的父母均已去世,留下了两套房屋和约100万元的股票价值。在王先生的父母去世前,两位老人留有遗嘱,上面写明一套房屋留给王先生,另一套留给了王先生的儿子小小王(化名),其余的财产却未在遗嘱中说明如何处置和分配。
其实,王先生还有两个弟弟。处理遗产时,王先生的舅舅出现了,还拿出150万元借条。他表示,王先生的父母于3年前向他借款150万元用于炒股,至今还没偿还。于是,王先生的舅舅要求“父债子还”,并由王先生三兄弟共同还钱。
问:王先生父母的遗产该由谁来继承?
答:王先生父母的遗产应当分为两部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即两套房屋由王先生及小小王各自继承所指定的房屋。其余未在遗嘱中处分的财产股票100万元由王先生三兄弟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问:王先生舅舅的债务该如何清偿?
答:王先生舅舅的债务应当由法定继承人三兄弟在法定继承的范围内先清偿(100万元),其余不足部分50万元由遗嘱继承人王先生和受遗赠人小小王按所接受的遗产价值按比例分别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法援建议
遇到有多个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各法定继承人应按其继承份额比例分担有关税款和债务的清偿责任。同理,有多个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内部也应按其继承份额比例分担有关税款和债务的清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债务清偿方式有两种:(1)先行清算与清偿,然后分割遗产。在分割剩余遗产时把偿还债务的份额一并计算在内,从而实现各个继承份额中权利与义务的均衡;(2)先行分割遗产,然后由各继承人分别清偿按比例分担的债务。但各继承人应对债权人负连带责任,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